2011辽宁高考
2024-03-24 06:42:11 阅读 : 次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考试。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管理,确保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招考办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通知。
三、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环节的管理,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
(一)考点设置
1.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高考考点设置方案。
2.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务工作;设区市招办负责本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务工作。
3.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独立学院”字样的院校及专业。
(二)考场安排
1.所有考点均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考场内不得吸烟。
2.各考点要认真做好考生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的防疫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3.高考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醒考生及家长注意天气变化以及各种突发状况对考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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