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高考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文)、体育(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6月7日9:00至11:30 语文;15:00至17:00 数学。
6月8日9:00至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 艺术(文)、体育(理)。
二、成绩构成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成绩,总分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录取原则
1.普通类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时,再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已录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或退档。
2.艺术类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调阅考生档案,并决定是否录取。
(2)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体育类等本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其中,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采用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外省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其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凡被提前批A段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批次院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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