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高考
2025-03-04 16:01:42 阅读 : 次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招委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考试科目。
1.普通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历史2门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高考总分。
2.艺术类考生考美术、音乐、编导、播音与主持4门,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体育类考生考体育术科1门,满分为50分。
3.英语听说测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4.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考考务工作,切实加强对高考考务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准考证打印、考场编排、监考员选聘、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及成绩发布等工作,严防各种舞弊行为发生。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省高招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考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十严禁”、“六不准”等内容,坚决杜绝一切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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